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真实的基督教 #432

432.仁爱的私人义

432.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,包括发放工人工资、支付利息、履行合同、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;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,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,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。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,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。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;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,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(对此,可参看TCR 422-425节)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。


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#17

Faith17.从刚

Faith17.从刚才所述明显可知:仁在它是对良善或功用的情感的程度内而产生作为方法的信,它通过这信可以显示存在;因此,仁与信在履行功用中联合行动;信不是从它自己,而是从仁产生良善或功用;因为信就是处于中间阶段的仁,或运作方法上的仁。所以,信产生良善,如同树结出果实是一个谬论。树不是信,树是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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